5月15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7号)(2017年第57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全国14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我院位列其中,成为豫中南综合医院中率先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其中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妇科、肝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呼吸内科7个专业获得资格认定,标志着今后我院将能够承担新药的Ⅱ~Ⅳ期临床试验、人体药代动力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
相信借助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这个平台,我院将全面提升医院的诊疗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医院今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打下了坚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