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是一种在妊娠期出现的以皮肤瘙痒及黄疸为特点的重要的妊娠期并发症,对孕妈妈的危害不大,主要是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严重,由于胆汁酸毒性作用使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可发生胎儿窘迫、早产、羊水污染、新生儿颅内出血, 甚至是不可预测的突发胎死宫内等严重并发症;其发病率约为0.8%~12.0%,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如果妊娠期出现皮肤瘙痒症状且持续不消退的,要特别警惕!
风险因素有哪些?
1.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发病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中国以四川、重庆等长江流域地区发病率最高。
2.孕妇年龄(<25岁或>35岁)、孕前体重指数BMI(过低和过高)、多胎妊娠、体外受精、剖宫产史、≥2次流产史、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小板减少症、高脂血症、妊娠期糖尿病以及既往有肝胆疾病史、ICP病史等。
表现有哪些?
(1)皮肤瘙痒:是其最常见的临床首发症状,常发生于妊娠28~30周,亦有极少数孕妇在妊娠12周左右出现瘙痒症状。多表现为无原发性皮损,偶有皮肤抓痕,瘙痒常呈持续性,白昼轻,夜间加剧,一般先从手掌和脚掌开始,然后逐渐向肢体近端延伸甚至可发展到面部,但极少侵及黏膜。瘙痒程度不一,可自轻度瘙痒至重度瘙痒;分娩后快速消退。
(2)黄疸:部分孕妇在瘙痒发生后的数日至数周内出现轻度黄疸,甚至是血清转氨酶的升高。发生黄疸时,孕妇尿色变深,粪便色变浅。黄疸一般在分娩后数日内消退。孕妇有无黄疸与胎儿预后关系密切,有黄疸者羊水粪染、新生儿窒息及围生儿死亡率均较高。
(3)少见症状:包括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脂肪泻等。
诊断标准
孕妇空腹总胆汁酸≥10umol/L或餐后总胆汁酸≥19umol/L可诊断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注:需要排除其他相关疾病导致的皮肤瘙痒,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肝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以及与妊娠相关的疾病包括妊娠特发性皮疹、妊娠期类天疱疮等。
注意事项
1.孕妈妈出现皮肤瘙痒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就诊。
2.若您诊断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一定要严密监测血清总胆汁酸水平直至分娩。
3.需增加产前的检查次数,做好胎儿监护,勤数胎动。
4.可选择低脂、易于消化的食物。
5.及时终止妊娠。
治疗用药情况
1.熊去氧胆酸:是目前治疗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首选药物,可改善胆汁酸代谢,缓解瘙痒症状。
2.S-腺苷蛋氨酸:有助于改善肝功能,降低血胆酸水平,可作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治疗的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用药。
终止妊娠时机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孕妇在妊娠晚期死胎的发生风险升高,当判定继续妊娠风险较高时,请孕妈妈们“见好就收”。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妊娠36周前终止妊娠:(1)剧烈瘙痒且药物治疗无效;(2)肝功能持续恶化;(3)既往有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导致妊娠36周前死胎史。
请注意: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不是剖宫产术指征,轻度的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是可以经阴道试产的,由于胆汁酸的毒性作用,我们在选择分娩方式的时候要结合临床症状、胎心监测、胎动、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来评判,个体化治疗。
产后随访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孕妇分娩后应检测血清总胆汁酸水平和肝功能指标,确定瘙痒症状和实验室指标是否恢复正常;如产后6周未恢复正常,应及时就诊于消化内科、肝病科等,以评估是否合并潜在肝胆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