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院对已建设完成的DSA应用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该项目委托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漯河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院。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4日。
电话:吕文生 15903952288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56号
附件:
漯河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