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院对已建设完成的后装机应用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我院委托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对后装机房进行了防护检测,并结合本项目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环保手续和环保档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漯河市中心医院后装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我院单位领导及后装机机房相关科室组织召开了验收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院。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吕文生 15903952288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56号
附件:
漯河市中心医院后装机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