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2.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注意“-”是英文状态下的短横线)。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1、患者基本信息
1.医疗付费方式包括: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2.“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3.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月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4.新生儿体重: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5.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6.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7.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注意:现住址应填写详细规范,可用于统计医院辐射范围的能力。
8.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9.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10.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病案首页非常重要的信息,应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等信息一致。
11.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12.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注意:9.其他-指因为资料不全而无法核实婚姻状况;要注意与其他项的互相验证关系,如儿科不可填写2/3/4/9。
13.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14.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15.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
16.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17.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
18.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3.O;4.AB;5.不详;6.未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2、疾病诊断信息
1. 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2.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注意:随着DRGs付费的推进,主要诊断的选择尤为重要,选择错误编码,可能导致医保支付亏损。
3.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确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
(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例如:患者出现围术期心肌梗死。
4.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5.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
3、手术/操作信息
1.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2.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一级手术(代码为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代码为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代码为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3.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注意:手术及操作名称一般由部位、术式、入路、疾病性质等要素构成。
(1)多个术式时,主要手术首先选择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手术、一般是技术难度最大、过程最复杂、风险最高的手术,应填在首页手术操作名称栏中第一行。
(2)既有手术又有操作时,按手术优先原则,依手术、操作时间顺序逐行填写。
(3)仅有操作时,首先填写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主要的治疗性操作(特别是有创的治疗性操作),后依时间顺序逐行填写其他操作。
4.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切口分组 |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 内涵 |
0类切口 |
| 有手术,但体表无切口或腔镜手术切口 |
Ⅰ类切口 | Ⅰ/甲 |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
Ⅰ/乙 |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 |
Ⅰ/丙 |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 |
Ⅰ/其他 | 无菌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 |
Ⅱ类切口 | Ⅱ/甲 |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
Ⅱ/乙 |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 |
Ⅱ/丙 |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 |
Ⅱ/其他 | 沾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 |
Ⅲ类切口 | Ⅲ/甲 |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
Ⅲ/乙 | 感染切口/切口欠佳 | |
Ⅲ/丙 |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 |
Ⅲ/其他 | 感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
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5.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4、其他信息
1.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2.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
(3)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
(4)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
3.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4.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5)。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一般不选。
5.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进行二次手术。
6.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只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