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文件规定,复印住院患者病历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01、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02、申请病历复印人员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出院手续;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03、申请病历复印法定机构经办人员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四)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患者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