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郭旭伟 人力资源部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的文体活动遭受伤害的,应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因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注意,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注意需要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责任书)
【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