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就诊者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醒各位就诊者及家属自觉遵守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就诊卡”时,请选择以下方式提供就诊者基本信息:
1)出示就诊者的“身份证”
2)填写《就诊人员基本信息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手机号码、过敏史)
3)本市医保人员需同时出示“医保本”、“社保卡”
二、凭就诊者的“就诊卡”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就诊者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因故重复办理“就诊卡”者,原则上以新近办理的卡为有效卡,余卡注销作废,可办理退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基本信息与实际就诊者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就诊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诊卡进行非法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