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些税费政策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费用如何申报扣除?领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税?
今天,我们通过问答形式,梳理7个常见税费问题,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1.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休工资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相关待遇,其他性质的收入是否免税,应根据具体收入类型和税收政策判断。
2.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答:应留存相关医疗费用和医保报销资料,以备核查。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注意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同时,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查询本人上一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情况,核实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
3. 如何查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个人负担金额?
答: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了解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以及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金额。需要注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计算的是符合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并不是所有自费医疗费用都可以纳入扣除。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和方式主要包括:
• 纳税人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可以由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可以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举例说明:假设某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金额为25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10000元。那么,在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年度汇算时按规定申报1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并不是直接按照扣除金额返还现金。
5.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符合规定的领取金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实际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适用范围和办理要求,应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6. 更换工作单位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答:新单位通常按照纳税人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按每月5000元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年度终了后再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核算。
如果纳税人在本年度中途更换工作单位,就不再符合“本年度自1月起仍在同一单位任职受雇”的条件,不能继续直接套用简便预扣预缴方法。新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其中,累计减除费用通常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当年截至当月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如,纳税人2021年7月进入新单位并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当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时,按5000元/月乘以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需要注意,以上为历史政策场景说明。实际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应按照纳税年度适用的最新税收政策、个人任职受雇情况及扣缴申报记录办理。更换工作单位后,原单位已预扣税款与新单位预扣税款最终应在年度汇算时统一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7. 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药品范围会调整吗?
答:会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符合规定的罕见病药品可以适用相应增值税优惠政策。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相关部门会根据药品研发、审批上市和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明确或调整适用范围。因此,具体哪些药品可以享受优惠,应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药品范围和政策文件为准,不能仅依据早期发布的药品清单判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个人所得税政策涉及具体纳税年度、收入类型和扣除条件,本文仅作政策知识介绍。实际申报时,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现行政策和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