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也是宝宝申报户籍国籍、取得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必备凭证。宝爸宝妈们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需要什么吧!
一、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请事先商定宝宝姓名,如选取第三方姓氏或生冷僻字,应提前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核实并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3、新生儿姓名必须中文。《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姓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办理。
二、准备证件原件复印件
1、需显示新生儿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以下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无有效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的,需提供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不予认定。
三、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四、领证时间
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一个月内。超过12个月申领的,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五、领证人
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严禁涂改《出生医学证明》
因被涂改、损毁或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等原因导致出生证无效的,需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处理。《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携《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请宝爸宝妈于周一周三上午到临产室护士站办理
联系电话:0395-335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