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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有新规定!

来自: 本网 时间:2018-07-31 点击率:

自2018年8月1日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又有新规定啦!

凡是怀孕生宝宝的准妈妈们,怀孕后必须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否则宝宝出生后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建卡后所进行的孕期检查都是直接上传网络,省内联网。并且产后42天需要来院复诊,复诊后告知建卡单位在系统上终止本次孕检系统。如果此次孕检系统没有适时终止,将导致下次怀孕无法建卡。已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不用再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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