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依照《国家卫生健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省级联网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临床用血减免平台,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全面推行电子献血证,实现血站、用血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中结算过程中从省血液管理平台中直接获取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无偿献血信息,建立以“医疗机构减免为主,网络减免为辅”的区域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用血费用“一站式”减免模式,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减免对象及范围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三、所需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可选择在网上上传或在结算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血站或网上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登记表》(附件2)和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或清单。
四、减免流程
(一)医疗机构直免。
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二)网上减免。
如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非血站直接供血的医疗机构用血或因其他原因未在用血医疗机构完成直免的,可登陆“河南省无偿献血”公众号,填写《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登记表》,并上传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五、结算方式
以全省18家血站为结算单元,以覆盖的直接供血医疗机构和非直接供血的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为结算范围,进行用血减免费用结算。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用血医疗机构用血直免后,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并按月汇总,直接与供血血站结算。
(一)医疗机构直免。
献血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用血后,经申请,由医疗机构出入院结算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收取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垫付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相关费用,完成医疗机构用血直免。
(二)医疗机构结算。
血站工作人员每月10日前对供血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用血免直免费用进行统计,按照要求打印必要凭据及结算清单,与供血医疗机构进行直免费用结算。
(三)血站结算。
各血站安排工作人员分季度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打印结算清单,相互进行临床用血费费用结算清账。
在省内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结算时,按在各献血地血站无偿献血量比例向用血地血站进行结算。
六、减免标准
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减免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和原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和《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标准》(附件3)执行(若政策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七、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全面部署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直接减免工作,推进省级血液管理平台、用血减免平台、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建设,制定全省统一减免规则、减免标准、减免结算方式。推进省级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统筹推进电子献血证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按照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部署和推进医疗机构用血直免工作,确定血费减免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并将用血直免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输血科(血库)、供血库验收及签订供血协议的单项否决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设用血减免数据库、用血减免系统平台,实现与省级血液管理平台、用血减免平台、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实时对接,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子献血证发放工作。将用血直免工作纳入本地相关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落实情况考核评价。
(三)血站
1.每月进行统计,定期与区域内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用血直免费用结算;
2.每季度与全省其他相关血站进行费用结算;
3.会同用血医疗机构做好用血直免服务,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4.做好未进行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的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用减免工作;
5.开展电子献血证发放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信息录入;
6.完成无偿献血者历史数据录入;
7. 定期对直免医疗机构所提交材料进行抽查。
(四)用血医疗机构。
1.按照用血减免系统平台建设方案进行信息化建设;
2.完成与市级用血减免系统的接口调试,通过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实时获取用血者可以减免的额度,通过用血减免系统医疗机构端发起减免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
3.做好本医疗机构用血直免服务,在出院结算窗口配备高拍仪或扫描仪等资料上传设备,并在医疗机构结算单增加“无偿
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项;
4.每月与辖区内的血站进行费用核对统计,并定期结算;
5.做好本医疗机构内用血直免服务的宣传工作和无偿献血动员工作,确保所有用血者知晓直免流程;
6.血站直接供血和非直接供血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方案要求开展用血直免,其他用血医疗机构需实时上传临床用血信息,鼓励开展用血直免。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接减免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接减免工作,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医疗机构减免为主,网上减免为辅,切实方便无偿献血者。
(二)认真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行业负责、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血站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减免标准、流程等,并实施网上减免。2020年1月31日前,各地按要求完成辖区内血站、用血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及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将辖区内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做到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可在省内医疗机构出院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实现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零跑腿”。
(三)明确职责。各用血医疗机构和血站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为无偿献血者服务的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血费用减免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各用血医疗机构要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等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用血直免宣传。各血站做好献血记录及减免记录数据录入和平台对接工作。
(四)严肃冋责。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要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的时间节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对各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附件: 1.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2.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登记表
3.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标准